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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变更至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9 14:12:40 浏览次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变更至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变更至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过程中,发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C证证书和相关材料造假,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给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隐患。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为切实维护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C证变更至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C证人员变更至我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按照省外规定考核合格取得C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出具核发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出的相关材料。

二、我省企业接收省外调入C证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一)调查核实调入本企业C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真实有效。

  (二)同调入的C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对该企业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政府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列入不诚信企业、不诚信个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三、业务办理方式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C证变更至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办理,我省接收省外调入C证人员的企业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省外C证换证”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现场一律不予办理。

    

监督服务电话:0871-6432224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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