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09:27:52 浏览次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决定对我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备案流程,实施备案“秒批”
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精神,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备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填报招标备案申请,上传内容完整的项目即时通过备案。备案通过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自主申报答疑、补遗文件,申报材料实时对外发布。招标人应对所有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事中监管,建立复核机制
在招标公告期间,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立项文件、概算批复、资格设置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时限等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原则上在备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答疑截止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否则强制将该项目截标日期顺延5个工作日,系统立即将延期理由反馈给招标人。经延期后仍未在答疑截止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予以强制撤销公告。
三、构建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导致项目招标公告被强制撤销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对外进行公示,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该招标人后续3个月内的招标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核查,加强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备案材料清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备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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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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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项文件之一: ①立项文件 ②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
电子化 |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服务招标须提供资金已落实的计划性批复文件,施工招标须提供概算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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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设置说明(含项目经理) |
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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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风险自担承诺书 |
电子化 |
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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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或设置“霸王条款”的申明 |
电子化 |
招标人根据《关于在施工招标中增加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等内容的通知》(深建市场〔2019〕7号)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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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文件 |
电子化 |
招标控制价文件需加盖编制、复核人执业印章、招标人公章、咨询公司公章(如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时需提供),最高报价限价文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上述文件最迟应当在截标5日前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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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建合同 |
电子化 |
代建项目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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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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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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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代理需提供材料: ①招标代理合同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电子化 |
有招标代理时提供 |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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