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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5 11:10:41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1﹞3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我厅对上述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并组织编制了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示范文本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示范文本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5.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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