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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印发《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31 15:49:0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审函〔2021〕4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行业主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对标学习沪苏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举措,按照厅党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要求,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省政府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优化资质审批方式,对省级核准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下放审批层级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事项,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厅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改革方案等抓好实施)。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批后监管,组织开展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回头看”抽查,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批后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厅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等,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做好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承接实施工作。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相关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清单,开发完善资质申报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业绩信息等级确认、技术人员入库等工作制度,规范行为。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时对外公布办事指南,方便办事群众查看和申报。按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巩固推进工作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信息中心等按分工和职能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三)统筹权责清单调整编制完善工作。做好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动态调整厅本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修订完善相应的权力运行细则及流程图、廉政风险点等配套措施,做好清单公布的后续工作。统筹编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7类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以及公共服清单指导目录,并按期报送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统筹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梳理调整、修订完善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建设,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加快一体化网上平台建设。根据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加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皖事通办”平台深度对接,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申报、统一流程监控、统一结果反馈和统一评估评价。加强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推动行业监管数据与网上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注册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七)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 “应上尽上,在线网办”。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原则上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和确有到现场办理的特殊要求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个人事项要全部实现全程网办,行政许可类事项90%以上实现全程网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大力推进住建系统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制证种类和电子印章备案数量,加快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细化电子证照和印章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市场监管等环节业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注册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八)完善网上办事指南。对网上办事指南各要素内容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办理渠道和网办深度真实可办,办理地点、表格及样表准确无误,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事流程等与实际一致等,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南。在便民利企前提下,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形、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不同,进一步对事项作“颗粒化”细分,增加发布数量和细分比例,让企业群众好找、好办。(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九)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地图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地图应用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实际,针对企业和群众高频需求,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掌上办”、“自助办”、“智慧办”、“就近办”、“套餐办”、“委托办”、“预约办”和“互动办”等精品事项,推进更多事项在多渠道提供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四、规范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加强信用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建筑市场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中信用建设相关规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信用制度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各级住建系统信用平台功能,推动厅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平台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水气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

    (十二)加强信用监管与诚信文化建设。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部分行业资质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信用评价,以省信用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指导督促住建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加强“信易租”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行业信用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宣传,在全系统各行业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厅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五、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文件相关牵头工作任务

    (十三)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结合实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事项,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四)优化水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建立健全对标一流、等高对接长三角机制和全省统一的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工作推进机制,持续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便利度。积极推进水、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责任单位:厅城市建设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五)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公积金“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事项“一网填报、合并申请、一次办理”。压缩纳税时间,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规范线上服务,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满足企业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六、抓好党风政风建设

    (十六)持续强化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干部的心理防线,大力营造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完善风险防控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行政审批过程管控,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把群众和企业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懒政怠政、中梗阻等问题,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更多的便利、享受到更优的服务。(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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