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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0:03:31 浏览次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建质〔2021〕131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现将《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住建工作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安排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工程质量品质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监管,构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修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住建领域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典型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目录》,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措施办法。

二、创新完善管理模式

    (一)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制。督促企业或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派出、直接管理、组织考核、发放薪酬,充分赋予安全员安全管理权、处置权、直报权。

    (二)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甘应急规财〔2021〕36)要求,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强化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体系,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用管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通过信用惩戒激励等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五)深化发展改革。深化落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和竣工联合验收,优化完善和落实安全证照线上办理和电子证书管理。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限额进行调整,建立和落实与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日常联动机制,做好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指导。

三、夯实质量安全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通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系统性宣讲等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统一组织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严把安全准入关口。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月”“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质量安全观摩交流活动,发挥先进企业项目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确保程序、制度、责任、能力、措施等全面到位。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监督执行等监理职责,施工单位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安全证照动态管理。加强对问题突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和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管理,严查项目总监及安管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典型问题。建设和运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系统,督促安管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参加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对受到暂扣、吊销等处罚的人员在处罚到期前进行专项安全考试。

    (四)加强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扩大拓展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深化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质量安全文化建设,严格落实自评和考评制度,提高考评结果与现场衔接度,开展飞天奖、工法评审,安全示范企业评选,鼓励和扶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奖项,引导企业加强新技术运用,增强创先争优工作积极性,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安全标杆企业,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总结提炼经验成果和好的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培育和推广“智慧工地”建设示范项目,探索推进基于“BIM+智慧工地”管理,实时掌握建筑工地各类风险隐患,全程跟踪督办隐患整改情况,实现实时、动态、精准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主动化、科学化水平。

四、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

    (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公示,鼓励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投保工程质量保险。

    (二)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为契机,与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质量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全面推行举牌验收制度。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关键节点、分部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对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监管,有效落实不合格事项处理制度,组织检测能力验证,引导检测机构开展能力比对,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强化生产环节质量控制,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五、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完成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工作。突出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严格执行月度信息报告和调度机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约谈会和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督促各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突出安全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一是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轨道交通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实施、监测等环节问题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处罚,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三是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建立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编密风险防控网。四是严格落实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覆盖面和精准度,及时纠正处理“三违”行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典型事故发生。五是强化特殊时期安全管理,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开工复工等特殊节点,强化工作部署,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持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落实《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质〔2021〕78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7〕325号)、《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甘建质〔2020〕279号)、《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质〔2020〕29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堂安全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监督执法处罚

    (一)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危大工程、扬尘防治、事故查处等专项检查,突出对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建设、非法施工、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和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执法,实现市场和现场有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二)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落实事故督办、通报、约谈、处罚等制度,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准确报告建筑事故安全事故,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依法停止执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安管人员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持续提高监管能力

    (一)强化监督管理力量。推动各地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改善基层监管条件和工作环境,推广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优势,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加强层级督促指导,完善层级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定期考核和动态检查,对不具备监督条件的机构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停止监督工作。加强对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传帮带”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水平。

    (二)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建设“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我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做好与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各层级数据互联共享,提高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水平和运用成效。

    (三)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健全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执法机制,对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的地区、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分级督导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作用,对问题隐患实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及时纠正执法宽松软典型问题,定期通报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示范引导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八、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树立严纪守规、崇廉尚实的风气,为做好全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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