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和流程及机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06 14:25:0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1〕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推进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核查和报送工作
各培训考核机构要对照《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有关要求》(附件1),逐项开展对照检查,抓紧完善设施设备,认真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报至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考核机构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不符合机构条件的要限期改正,未按时改正的予以退出培训考核机构名录。请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上报至省厅,由省厅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二、规范培训考核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由培训考核机构对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各培训考核机构原则上不能跨省域培训发证。培训考核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理论、实操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成绩经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上传至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确认后,系统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附件3)。培训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附件4),认真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抽查,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要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对检查抽查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其从培训考核机构名录中清出。
本通知印发后,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 王昭宇
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杨越峰 董秀珍
联系电话:029-63915876 029-89627981
附件:
1.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有关要求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
4.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有关要求
为规范我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减少培训考核机构审核环节,我省培训考核机构申报不再区分类别(一类机构或二类机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全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技能人员,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记录。
2.具有人社或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资质(资格),独立法人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培训、考核管理部门。
2.有完善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包含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培训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有满足开展职业(工种)培训所需要的师资力量,其中,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教师总数不少于10人,专兼职教师应具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及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实操考评员不少于5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4.有固定的办学场所(租赁的要有合同),布局合理,无安全隐患。有满足相适应的实训设施、设备、培训场所(不小于150平方米)、实操培训考核场地(不小于500平方米),若设施、设备、场地为租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5.配备开展培训工作所需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3.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拟开设工种的师资情况(师资花名册、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6.组织实施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材料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行文(附申报材料)报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备案,按程序纳入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名录。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提出申请的机构,通过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评估认定,择优推荐。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和备案材料省厅委托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受理。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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