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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7 09:00:46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晋建市函〔2021〕2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符合《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范围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见附件1)的评选范围要求,2020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具有较高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高质量发展潜力,对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和影响力的企业,可参加2021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其中,产值在40亿元(含)以上或在智能建造、装配式产业基地创建和装配式建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可参加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2.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百分制评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分别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企业数量(如得分相同,按照2020年度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从骨干建筑业企业中产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入围骨干建筑业企业总量的30%左右。

       3.在此次遴选的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中,对符合相应条件(详见《评选标准》中“全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的企业,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得分相同,按照2020年度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评选出全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3.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按照评选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评分印证附件材料1套;

       5.2020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参加2021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的,也应按要求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原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所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审核印章,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我厅;

       3.省住建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各初审单位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选出我省2021年度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优秀和骨干建筑业企业,并在厅网站公布。

       四、评选结果应用

       对此次评选出的省级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至次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认定文件发布之日前)分别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我厅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在保函业务办理中给予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先支持,包括减免保证金和降低抵押、担保条件,下调服务费费率等。对评选出的全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免于参加当年度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评价等级直接核定为A级。

       2.我厅当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企业及其作为总承包方的在建工程项目免予检查。

       3.采取一对一包保帮扶,支持全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高经济外向度,同时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和价格优惠。

       五、其他事项

       1.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各初审部门应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范围及量化标准.doc

                 2.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范围及量化标准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注册、取得资质,诚信守法经营,且具有较高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高质量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评选我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骨干和优秀骨干企业分别设置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方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企业(如得分相同,按照当年度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优秀骨干企业从骨干企业中产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骨干企业总量的30%。在优秀骨干企业中,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出全省10强骨干企业。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骨干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10亿元(含)以上;

    2.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市场行为规范,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

    3.企业积极落实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制度要求,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面采集工程所在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信息,并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和考勤信息及时进行上传,全面推进网上劳动力市场用工调度管理应用;

    4.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前年度骨干企业评选资格:

    (1)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或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或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施工项目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要求,近一年内在“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检查中受到2次及以上省级主管部门处罚及通报的;

    (4)企业近两年在投标活动中发现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企业在经营中存在出借、挂靠资质承揽业务或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二)优秀骨干企业评选条件

  除满足上述骨干企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4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为正增长,或在智能建造、装配式产业基地创建和装配式建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2.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市场行为规范,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

    3.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在施工项目中积极推进铝模板技术应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铝膜板技术的项目不少于5个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

   (三)全省10强骨干企业评选条件

    除满足优秀骨干企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6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幅高于全省产值年度目标任务;

    2.企业建筑业产值外向度不低于10%;

    3.企业近一年内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

    4.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绿色发展、转型发展的政策,在工程项目中推进装配式建筑、BIM技术、铝模板技术等创新技术应用,推进项目数量居全省企业前30名。

二、评选标准

    骨干企业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经济指标(60分)

    1.年施工产值达到6亿元得基本分5分,产值每增加1亿元加0.2分,加分以20分为限。

    2.企业产值增速达到全省平均值得基本分5分,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以10分为限。

    3.净资产达到1亿元得基本分2分,每增2500万元加0.5分,加分以5分为限。

    4.企业建筑业产值外向度达到5%得基本分1分,每提高5%加0.5分,加分以5分为限。

    5.企业主营业务为交通、水利、电力、矿山、市政等专业的,产值利润率达到5%,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以2分为限;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企业,产值利润率达到1%,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以2分为限。

6.银行授信额度1亿元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加分以2分为限。

  (二)市场行为(15分)

    1.企业在上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得8分,B级得4分。

    2.企业近两年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类监督执法检查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7分,近两年在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信访和投诉处理中认定存在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分,存在2次及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10分)

    1.企业承建工程项目“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达到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一般等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得基本分4分,有1项指标未达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2.企业近两年取得国家级、省级专利,每项分别得2分、1分;近两年创新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每项得2分,该项得分以6分为限。

   (四)科技创新和标准化(15分)

    1.企业参与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每项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

    2.企业每获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加分以4分为限。

    3.企业具有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BIM等创新技术应用能力,每应用一项创新技术的项目加1分,具有装配式产业基地的加3分,加分以6分为限。

    4.企业近两年主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主编过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加1分,加分以2分为限。

    (五)社会信誉(附加分10分)

    在住建领域能源革命转型发展,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绿色节能建造,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获党中央、国务院行文表彰和奖励的加4分,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和奖励的加2分,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文表彰和奖励的加1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或表彰计且只计1次,加分以10分为限。

   (六)工程业绩(附加分10分)

    1.企业近两年内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承揽1项加1分。

    2.企业近两年内承建超限高层建筑,并符合抗震、节能、消防、BIM技术、绿色建造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每项加2分。

    3.企业近两年在建项目中有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通过担保公司保证、银行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的形式替代各类保证金)加1分,开展担保项目达到业绩总数的三分之一的再加1分,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再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

    4.企业承揽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本省建材产品,与供应商签订一年及以上本省建材产品供应协议的,每类(不含商砼)加0.5分,加分以2分为限。

此项加分以10分为限。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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