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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起辽宁省住建厅实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

发布时间:2020-12-07 09:40:35 浏览次数:

关于实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运行的通知 

      辽住建科〔2020〕24号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网通办”,决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厅审批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新设立、增项、延期事项,统一开展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相关机构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新设立、增项、延期事项的机构应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清晰和完备。

    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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