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17:40:05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11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设计院:
近期,我省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抽检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效率不高,消防、人防专项审查质量参差不齐,错审、漏审现象突出,审查情况备案工作薄弱等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服务效率
(一)进一步开放施工图审查业务市场。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省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二)施工图原则上应统一交由一家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不超过4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3.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归档备案,建有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城市应实行电子归档备案。
(三)积极推进数字化审图试点工作。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地区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西安、延安、汉中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加快推进无纸化申报、实现在线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提高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
二、提高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
(一)施工图审查方面。审图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尤其是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内容应加强复核复审,对设计单位是否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不漏审、不错审、不补审。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同时要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变更内容涉及住建部第46号令第二条规定重大变更的,应由原审图机构审查变更后的施工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新审查报告,不再出具新审查合格书。涉及建设规模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查机构应按新项目出具新的审核合格书等资料,原审查合格书作废。
(二)消防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对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申请专家评审。建设工程通过专家评审后,审图机构方可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
(三)人防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人防相关规范要求,对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人防技术审查。
(四)绿建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47号)文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陕西省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装配式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B/J61T169-2020)等技术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并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与建筑节能内容及各专业设计内容的一致性。
(五)通信方面。审图机构应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标准》(GB/T50605-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和《陕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61/T167-2020)等规范要求,对各通信子项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组成、系统兼容、管线敷设等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六)技防方面。审图机构应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201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等技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实体防护、电子防护、集成与联网、安全性、电磁兼容、可靠性、电源等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所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如有更新的,均以最新版本为依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的,涉及消防、人防、绿建、防雷、技防、通信等审查内容的,住建部门会同人防等相应主管部门予以研究处理。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各级住建、人防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各地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于使用未经审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出具虚假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陕建发〔2017〕35号)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11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查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对审查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推行告知承诺制,有满足施工需要、签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进行书面承诺(附件),并承担使用期限主体责任。
二、审查内容
本通知中的施工图审查,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审查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规划性质变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变等不在审查范围内。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性审查及报审资料
根据现有装饰装修项目审查特点和审查内容,可按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一)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1.整体装修改造
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变,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整栋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各层平面图。
2.局部装修改造
(1)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变,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2)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调整,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且原有使用功能不变,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二)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1.整体装修改造
其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整栋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项目总图、平立剖面图和改变使用功能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
2.局部装修改造
其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三)消防设施更新改造
不改变原建筑物功能和建筑性质(如功能、平面布置、防火分区等),仅对原有的消防设施整体或局部设备设施更换、更新的以下情况:
1.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
2.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
3.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的;
4.改动消防电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的;
5.改动原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消防设计中涉及的部位、消防设施的;
6.因商业业态调整导致燃气管道改动的;
7.需要同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设备重新建立联动等逻辑关系的。
涉及以上情况应提供消防设备设计文件,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和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证明材料清单或规格单表。局部改造只需提交改造部分的图纸。
(四)其他装饰装修改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涉及功能调整、需要列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应经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建设单位依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审图机构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规定,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要求,并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动力等专业分类提供;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为图幅不小于A3的盖章蓝图,电子图应为PDF格式,且签章齐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超资质或无资质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要确保装修装饰工程的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建筑防护安全,建筑材料(含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1.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2.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内部校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提升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质量。
(二)审查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装修装饰工程审查业务,受理审查项目时首先要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验,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不完善、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资料。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在开展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专项质量抽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设计质量差、涉嫌违规挂靠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名单,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资质或予以清出。对推行告知承诺的装饰装修工程,重点对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就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加强批后监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质量承诺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质量承诺书
Xx(主管部门):
兹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场所性质)、(建筑规模)、由甲方(建设单位)委托乙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一篇:共同承诺
本项目为通知规定审查内容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可免予审查。
该项目不属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
现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篇:建设单位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符合工程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选用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和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承担相应使用期限质量责任。
如违反承诺,我单位自愿停工整改,并承担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三篇:勘察/设计单位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无违反强制性标准;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达到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如违反承诺,我单位自愿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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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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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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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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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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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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