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福州市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0 16:04:53 浏览次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福州市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聚力驱动我市建筑业经济复苏,现将《福州市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福州市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聚力驱动我市建筑业经济复苏,确保完成2020年建筑业年度目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双百双千”项目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的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企业是指2019年对福州市建筑业产值贡献前100名的建筑业企业。
第二章 任务目标
第三条 通过开展2020年度“双百双千”增产增效专项行动,建立我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支撑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服务提升,进一步刺激企业增产活力、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完成我市建筑业增加值1300亿以上,年度增幅6.0%以上的年度目标。
第四条 通过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各县(市)区完成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的年度目标。
第五条 “双千双百”企业增产增效目标:2019年建筑业产值达100亿以上的、50-100亿的、20-50亿的、10-20亿的施工企业,2020年年度产值增速目标分别为8%、10%、12%、15%。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六条 税费奖励。在我市当年入库税收 (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前10名的施工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20%奖励;当年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幅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上述两项奖励不可重复,企业可就高原则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信用加分。对我市产值超过30亿且年度产值增速超过15%的施工企业,由市建设局上报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并上报省住建厅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给予两分的信用加分。
第八条 金融扶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列入“双百双千”的施工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市属国有企业先行按时代付工程进度款。
第九条 扩大市场份额。由我市国有建设单位为列入“双百双千”的施工企业建立与央企的对接平台,推动签订合作协议,争取央企分包业务。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双百双千”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
第四章 服务提升
第十条 压缩结算时限。对列入“双百双千”的施工企业,其结算审核时限自财政评审部门正式收件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要素优先保障。市建设局成立“双百双千”施工企业物资保障组,组织建设单位实时上报“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承包项目的混凝土供应情况,建立调度机制,优先保障“双百双千”施工企业的混凝土供应。市城管委优先保障“双百双千”施工企业的渣土处置。
第十二条 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导价。针对“双百双千”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在三个月内增列新型材料信息指导价,加快项目结算进度。
第五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对达到年度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目标且建筑业经济完成情况综合评分排名前四的县(市)区,由市建设局上报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建筑业完成情况综合得分:
式中:
Z—建筑业完成情况综合评标指标得分
A—增产增效企业数量完成率:累计完成增产增效企业数量/市里下达的年度增产增效企业数量目标
B—增产增效企业完成总增量比率:累计完成增产增效企业总增量/市里下达的年度增产增效企业总增量目标
C—建筑业增加值增速比率:年度完成建筑业增加值增速/市里下达的年度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目标
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年度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目标或增产增效企业数量完成率低于60%的县(市)区,由市效能办给予全市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市建筑业“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企业清单
来源:福州市住建委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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