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11:14:48 浏览次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现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办理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各类别),原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各类别)自动废止。
二、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区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不得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标过程中再要求企业提供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已建沥青拌和站环保督办整改落实工作。
三、2017年第一批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不含各类别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启动2020年第一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工作。
(1)2016年和2017年第一批取得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拟申请资质复审的企业,以及拟新申请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企业,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逾期未报送的,将统一按新申请企业在本年度第二批次审批。
(2)为便于集中统一审批,网上申请提交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4月30日。
联系人:董翀 联系电话:024-83988707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窗口。
特此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5日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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