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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18:06:20 浏览次数: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建筑〔2019〕3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漳州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2019〕180号)(以下称“实施方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18〕78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漳建发〔2019〕21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向工商所在地统计部门申请建筑业统计名录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分别实施,受检名单由市住建局会商统计部门后分发给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抽取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分别实施,受检名单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

(三)资质申报材料中的各种承诺函是否真实;

(四)相关经营服务行为(适用于第二类检查范围的企业)。

三、检查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审批平台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10月12日- 10月31日)

建筑业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并对照《建筑业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对本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检查人员通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对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比对,必要时实地检查,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

(三)督查阶段(11月21日- 12月31日)

我局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负责检查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查不少于2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要求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准备;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无故不配合检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二)属于第一种检查范围的受检企业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指派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和参与现场督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和《县(市区)、开发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10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以便开展相关工作,联系人:小康,联系电话:0596-2944277。

(三)资质不满足要求条件的,责令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

      2. 县(市区)、开发区检查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官网


行政部 常文杰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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