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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6:37:59 浏览次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
渝建〔2018〕7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我市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我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我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部相关规定制定发布《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书)并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告知书内容,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法定条件和所需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申请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以及告知书中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我委予以受理。
  (二)审核和决定
  我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经现场审核无误的,当场办结审批,并核发资质证书。
  (三)公告
  审批结果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查
  我委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监督管理
  (一)对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委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二)被撤回资质的申请人,自资质被撤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不再允许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审批事项,其相关不良行为将计入诚信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在我委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将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申请办理。
  (四)企业可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也可按我委现行工程设计资质申请程序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书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资质申请承诺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中建开元 行政部 丁轶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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