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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7:58:19 浏览次数:

琼建管函〔2017〕108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附件1)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企业在我省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和时间

(一)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可单独申请补录涉及上述行业、专业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由于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数据需要一定时间,补录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9日23点59分之前完成,逾期录入的信息将无法推送至全国平台。

申请勘察、建筑、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乙级以下的企业业绩补录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补录的业绩仅能录入到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能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业绩范围:2012年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并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真实有效的工程项目。

二、补录原则

(一)申报企业应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变更、撤回。

(二)由于此次补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到勘察设计企业提交相关补录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完整、不合格的,建筑市场监管处应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将存在问题告知企业,对于能够整改的,应同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

三、补报流程

申报企业应按照附件2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并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至我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统一收集发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表格信息进行审核后,由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对无误后再由厅信息中心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台统一上传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业绩补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审核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辖区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有关企业应自行核对本企业在海南省的企业业绩和工程设计人员的个人业绩是否已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信息是否完善,对于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抓紧申报补录。为方便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建议各有关工程设计企业将纸质材料自行提交至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申报企业应对申报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审慎出具审核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监管处:65238027;

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18689668955;

邮箱:2181510@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
                 2.工程设计企业工程业绩补录采集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doc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业绩补录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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