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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2:10:42 浏览次数:

关于扎实推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7〕378号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服务平台)自2016年7月份上线以来,至今已经运行一年多时间,在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推广应用力度较大,数据报送情况较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平台的应用,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平台应用
(一)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使用服务平台的引导,做到本行政区域所有县(区)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全覆盖,加大诚信信息的录入,促进市场主体进入服务平台开展各项业务。
(二)各市场主体使用服务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设类企业相关信息在服务平台核实通过后,也不得要求重复报送信息或备案,确保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三)我厅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上岗证从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功能,监管部门通过扫描上岗证二维码确认现场从业人员身份,作为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从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违规锁定和解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严禁滥用“锁定”权和“解锁”权。
二、提高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厅编制了《市(地)及县(区)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业务办理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进入服务平台的各项数据严格把关,按照工程建设企业、专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要求,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报送和完善数据,稳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数据质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数据,及时通过服务平台采集录入基础数据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监督市场主体将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质量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服务平台,真正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闭合式监管。
三、完善企业施工业绩补录信息
(一)企业补录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需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查。
(二)企业完成业绩信息填报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信息与所填报的业绩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即可入库。凡经补录审核入库的项目业绩将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补报,住建部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关闭项目信息补录通道;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企业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业绩补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厅将在2018年6月30日后关闭业绩补报通道。各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服务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予以认可。
(三)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企业进行补录,要坚持原则,按照“谁核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追责,严肃处理。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服务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
  四、加快诚信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及时录入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要进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力度,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录入服务平台,我厅将及时上报到全国平台,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加强检查考核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对各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各地的服务平台使用、数据完善、业务办理等情况进行考核,我厅将通过服务平台对各地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考核,对于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建立联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联络员机制,确保服务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工作。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1名业务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加强与我厅的联系,并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开展工作,各县(区)确定1名管理人员,加强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联络与沟通。请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和对服务平台使用当中的意见建议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市(地)及县(区)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业务办理及操作流程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3日
 
业务咨询:杨江邻,电话:0891-6822557;
技术支持:李绍军,电话:18611839630。
相关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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