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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17:49:55 浏览次数:

苏建建管〔2017〕55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政务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为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实现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解决当前两个平台信息共享不充分、业务协同不紧密、职责不清、功能重复、基础数据分散及缺乏集中统一的建筑市场信息公开机制等突出问题,现就两个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政府采购工程),在两个平台数据交换中,构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具有全省统一的数据库管理、项目编码管理、数据采集办法、共享交换接口;消除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双轨制”办事等突出问题;形成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网上联动监管格局。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两个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  
 
    二、共享信息
 
   (一) 由一体化平台生成并推送到交易平台的共享信息
 
1. 企业信息
    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
 
2. 人员信息
    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在建工程信息。
 
3. 工程业绩信息
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工程业绩信息,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信息。
 
4. 在线项目登记信息
    含项目立项文件名称(含立项文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项目投资总额,国有资金占比,项目编码(住建部门项目登记时产生的编码)等。
 
5. 合同备案信息
    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信息,施工、监理合同变更信息,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锁定信息。
 
6. 信用信息
    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建筑行业内的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施工企业等主体建筑行业内的信用评分信息。
 
    (二)由交易平台生成并推送到一体化平台的共享信息
 
    1. 招标文件结构化信息(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设计的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结构化信息。
 
合同协议书:项目编码、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专用条款: 3.2.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的约定;10.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4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3.2.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方法;14.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4.2发包人完成最终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算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等条款;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2. 中标通知书结构化信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结构化信息,含项目编码、项目代码(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产生的代码)工程名称、招标编码、中标日期、中标价、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地点、发包人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含联合参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3. 交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被认定的有关参建主体和人员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信息。
 
    三、两个平台协同机制
 
(一)建设单位在设区市一体化平台办理“项目登记”获取项目编码后,方可进行交易平台上的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工作(以项目登记时载明的国有资金占比确定是否属于应招标工程)。一体化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须作为交易平台中的必填数据项。
 
(二)设区市交易平台招投标时,应从一体化平台中抓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在建工程信息。
 
(三)交易平台组织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应以一体化平台中的业绩为准。交易平台公示中标信息时,需同时公示由一体化平台推送的此次投标所用的企业(个人)业绩信息,含业绩名称、项目编码、合同备案编码(或竣工验收备案编码)。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一体化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时,系统自动获取交易平台上的中标编码、结构化的中标通知书信息及施工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信息。合同备案完成后,反馈备案标记给交易平台,保证备案合同的真实性。
 
     四、两个平台对接路径
 
    (一)设区市一体化平台将项目编码及项目登记相关信息推送给所在市交易平台。
 
    (二)设区市交易平台将结构化的中标通知书信息及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信息实时推送给省交易平台和设区市一体化平台,省交易平台再将该类信息及时推送给省一体化平台。
 
    (三)省一体化平台建立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合同备案信息、信用信息的抓取接口,由省交易平台实时抓取并推送到设区市交易平台。
 
             五、信息公开方法
 
    省一体化平台负责公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信息及人员注册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信息,五方主体和有关现场管理人员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合同变更信息。
 
    省交易平台负责公开:建筑工程招标公告信息、资格审查、投标信息、评标结果公示信息、中标公告信息、不良交易信息。
 
    各级主管机构、有关建设主体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相应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建立两个平台互认共享机制,有利于防止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有利于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实施,统筹推进两个平台标准化建设,明确牵头机构,明确责任人,迅速召集有关管理机构、技术支持单位制定平台对接方案,牵头单位应主动对接本地区对应的平台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确保两个平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有关人员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体化平台),栾印葆,025-5186869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陈 宏,025-8366860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1、苏建建管[2017]554号.pdf
中建开元 行政部 常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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