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13:56:28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7〕4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7〕35号)要求对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登录“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1日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中建开元 行政部 常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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