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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15:39:14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通知
陕建发〔2017〕1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优势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省厅决定加大对优势企业扶持培育力度,现将申报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陕的建筑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重点扶持企业:
  1.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且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不少于4项(含一级)、年度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
  2.已取得12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任意4项二级总承包资质、年度完成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
  3.年度产值高于上述指标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4.在陕落户的省外优势企业(含央企及重组或在陕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5.整体搬迁至陕西、年度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的央企和外省优势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特级资质企业直接列入优势企业目录,不需要申报。
  2.其他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
  3.省住建厅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年度完成产值、上缴税收总额等指标进行认定。
  4.经建管办核实符合标准条件的经厅领导审签后,省厅各业务处室对优势建筑业企业给予扶持培育。
  三、需提供的材料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信用信息等企业基本情况,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优势企业申请表》;
  2.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产值、上缴税额证明材料。
  3.获奖、受表彰的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建筑企业要对填写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优势企业认定资格,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
  2.省厅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厅党组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给予建筑业优势企业资质晋升和增项、重点工程项目试点示范、评先创优、开拓市场等方面大力支持,主动担当作为,避免相互推诿,切实把扶持培育建筑优势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按照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
  附件:《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申请表》《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申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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