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建办法〔201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审批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在全省开展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6年第四季度许可和申报的由省厅负责审批(包括委托地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中对系统无一项业绩的企业、近二年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被举报投诉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核查申报资质的代表业绩。系统无一项业绩(企业自己补录业绩不计为系统业绩)的企业全面核查,重点抽查申报资质的工程业绩。

(二)系统有业绩的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查资质申报中的1类(包括多个项目的累计)业绩。

(三)2015年-2016年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和被举报投诉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全面核查。

三、核查时间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从2017年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后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查工作。

四、核查方式及分组

(一)核查方式

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省内业绩采取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核查或实地核实;省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核查或由我厅发函请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核查过程中原则上不与被核查企业见面(确有必要的由组长批准)。

(二)核查分组

核查分4个组进行,每组3人,其中组长、联络员各1人,专家1人。

五、核查结果处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对申报业绩造假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在厅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核查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向企业传达部署,明确配合部门,并确定1名核查工作联络员,于2月10日前上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纸质和电子版)。

(二)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批权限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得越权越级开展核查,严禁重复核查,增加企业负担。

(三)严肃核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收受被核查单位财物,不得泄露核查情况,未经批准不得与企业见面。

联系人:张晓燕    电话:0551-62871504

 邮箱:2324523426@qq.com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