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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12:14:29 浏览次数: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时间:2017年01月 文号: 建办建字〔2017〕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市资函〔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的在我省区域范围的业绩(包括外省企业及央企在我省区域范围的业绩)。
  二、核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核查表(见附件)格式要求负责对在本市区域范围的业绩(电子版单独发送)进行核查,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建管局企业处。
  2.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督促相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结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做到每个项目必查,每项指标必核。每项业绩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的核查结果组织抽查,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核对,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涉及到此次核查的地市,相关核查内容由省建管局另行电子版发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邵思茗
  联系电话:0571-89892140
  传真:0571-89892120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

  2.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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