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12:42:14 浏览次数:
关于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经过多次调试,各项功能已基本完善。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一体化工作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全过程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全部纳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并按照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管理→竣工备案申报流程,对工程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录入管理。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要求,要加强服务与监督管理,尽快将防雷审查归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并同时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给予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权限分配申请、人员确定等基础性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企业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
二、工程业绩补报
(一)企业按照“一体化工作平台”的补报要求,将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补录入库。
(二)业绩补报工作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除建筑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业绩补报的,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商相关部门核实。
(四)企业补报业绩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五大环节如实填报并提供以下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专项条款)、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自治区相关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核实。
(六)企业完成业绩信息填报后,根据项目管辖权限分两级核准。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再由地(市)住建部门核准。各级住建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附件材料及填报信息是否真实进行认真核对,对通过核实的企业业绩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企业补报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录入“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工程业绩,不得作为相关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不得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业绩补录工作,督促企业进行补录,业绩补录的真实性严格遵守“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地(市)、各区(县)住建部门的核实结果,我厅将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或追责。
(三)近期我厅将安排“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再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市)住建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单位、企业人员参加培训。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东方宝联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8611839630 QQ: 153449173
办事大厅窗口: 电话:0891-6822052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电话:0891-6827578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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