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收尾及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17:28:2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收尾及总结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6〕4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收尾及总结工作,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管〔2015〕43号)要求,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将截止时间由原通知的2016年11月30日延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信息备案和资质换证的业务办理速度,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积极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资质换证总结工作,统计辖区内未完成换证的企业数量,认真分析企业未完成换证的原因,形成换证工作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赵 健
联系电话:0431-82752557
邮 箱:JLZJTZ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 建筑管理处)
吉建管〔2016〕4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收尾及总结工作,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管〔2015〕43号)要求,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将截止时间由原通知的2016年11月30日延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信息备案和资质换证的业务办理速度,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积极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资质换证总结工作,统计辖区内未完成换证的企业数量,认真分析企业未完成换证的原因,形成换证工作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赵 健
联系电话:0431-82752557
邮 箱:JLZJTZ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 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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